泉港一女子倒会子外逃结果悲剧了
“倒会”外逃被抓犯诈骗罪获刑
泉港一女子通过组织民间标会骗取他人钱财,后因无力支付标会款而“倒会”外逃,共骗得元。年年底,泉港法院依法审结该起诈骗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刘某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责令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追缴违法所得。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刘某华表示服从判决,该案现已生效。
案情回放:
被告人刘某华,女,今年39岁,泉港人。年8月份、年4月份,刘某华先后组织一套民间标会,先是向会员无息收取“会头钱”,后通过冒用其他会员名义标取“空头会”,以此取得钱财。另外,刘某华还加入他人组织的民间标会并标取会款,以及向他人组织的民间标会“借标”,以此取得钱财。据刘某华所述,她将上述取得的会款用于赌博、个人开支及填补其于年前组织的民间标会所欠的会费等,因此造成资金周转困难及会费大量亏空。
刘某华在明知已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为了填补亏空,其于年7月再次组织一套民间标会,共骗取他人“会头钱”元。年3月,其中一位会员即被害人刘某某到刘某华家中讨要其当天标得的会款元,但刘某华仅支付他元,后刘某华于次日凌晨“倒会”外逃。年12月24日,刘某华被公安机关抓获。
泉港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组织民间标会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计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刘某华如实供述了主要罪行,依法从轻处罚。故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
标会原是民间经济互助的一种形式,现如今已演变成不法分子骗取钱财的投机载体。会头及会员以高额利息方式标取会款或标取空头后肆意挥霍,再通过以会养会、会套会持续套取会款,最终在无力偿还亏空后倒会出逃。
会员为赚取利息而入会,却没有意识到血汗钱已沦为不法分子肆意挥霍、享受奢华生活的资本,直到血本无归后才发现上当受骗、追悔莫及、为时已晚。希望广大民众理性看待,警惕风险,并自觉抵御。
(图片来源于网络)
来源:泉港家园论坛
信息整理:小岞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