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农用桥及排洪沟村道水毁修复工程施工合
建设单位:村民委员会
施工单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合同
甲方:村民委员会
乙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力、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村农用桥及排洪沟、村水毁修复工程
2、工程地点:村。
3、承包范围和内容: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
第二条总工期
总工期90日历天,自年7月31日至年10月31日止。逾期交工违约金:元/天,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签约合同价。
第三条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四条合同造价
合同造价:共计人民币元整(贰拾肆万贰仟玖佰捌拾玖元),详见后附工程量清单。
第五条工程量、质量和检查验收
1、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审标准》要求,经最终验收达合格标准。按照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农村公路核销抽查工作标准》进行验收,若砼路面工程不合格或部分不合格,甲方将按砼路面不合格里程相应的砼路面数量乘以砼路面中标单价扣减乙方的工程款。
2、乙方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检查。
3、隐蔽工程的验收应在甲方与监理工程师及乙方三方有关人员现场共同监督验收并签证(如软基换填、挡墙基础、涵管等),隐蔽工程未经三方同时签证的,不予计量、支付。
4、本工程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4个月。
第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工程款按月合格工程量的80%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待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双方认可后支付到工程总造价的97%,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
2、质量保证金及退还:缺陷责任期结束后15日内,经甲方、监理方、乙方确认,本工程无质量问题,一次性退还。
第七条安全责任
承包人必须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保险和安全生产。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一切责任、经济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违约的责任: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纠纷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若违反合同规定协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决:
1、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将承建的施工项目进行转包,一旦发生工程转包,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原施工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负。
2、附加工程由甲方根据实际确定工程量,乙方不得随意增加和拒绝甲方要求增加工程的施工,乙方若私自增加附加工程量,其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负。
3、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对已完成工程成品,乙方有责任保护,若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其费用。
4、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按文明施工要求执行。
5、其他事宜按投标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其余由发包人分送有关单位。
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工程变更以设计部门的变更图纸、甲方、监理方同时签证为准。
4、本合同自双方法人或指定的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发包方:(盖章)
代表人:(盖章)
承包方:(盖章)
代表人:(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