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躲债外逃,丈夫带孩子离开金华,老父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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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下午,婺城区人民法院温情执行,历时4个小时,顺利腾退一套金华某小区房屋。腾房过程中,执行人员与居住在房内的老人对物品进行一一清点核对,公证人员全程录音录像,申请人也一并到场、帮助联系搬家工人。
居住在此的老人系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方某的父亲。年6月,方某向蒋某借款50万元,借款到期后却未按约定还款,蒋某多次催讨无果,遂诉讼至法院。婺城法院一审判决:方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5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同年12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文书,协查了其名下财产情况,查访了其家庭、居住等情况。通过查访发现,被执行人方某与其丈夫共有一套金华某小区房产,为躲债方某已经外逃,丈夫带着孩子也早已离开金华,家中只剩一老父独自居住。今年1月15日,老人来信写道:“我是一个患有心脏病、糖尿病、年近七十的老人,唯一的女儿生死未卜,女婿要和女儿离婚......请法院给我这个可怜的孤寡老头一个栖身之处吧!”
接到来信后,执行法官前往老人家中做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言明了拒不配合执行的法律后果。在执行法官多次的耐心劝说下,老人最终被打动,承诺会协助配合法院处置该房产。考虑到老人搬离后无处可住的困境,执行法官又马上联系了申请人,为老人寻找到安置房屋。申请人也同意第一年租房费用由其先行垫付,待房产处置完毕后再从拍卖款中扣除五到八年租金,为老人解决了后顾之忧。
法律是严肃的,也是温暖的;执行是刚性的,也是柔情的。在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路上,执行人员除了要履行职责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也要法理并存,对案件中涉及的人和事给予帮助和解决,才能有效地提升执结效率,更好地树立司法形象。
来源|金华广电融媒体记者姜睿通讯员陈高明朱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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