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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神诗歌节林馥娜女性写作与诗之三性

花神国际诗歌节作品选登·第一辑女性写作与诗之三性林馥娜一个人的社会行为取决于其精神高度,精神高度也决定了一个人的诗歌境界。女性首先要做好一个生活中独立自主的自然人,她的创作才能体现出作为一个“人”的独立性、丰富性和人在社会中的历程与成长,诗歌所呈现出来的诗人情怀也将蕴含着豁达坦荡和宁静深远的特质。正如公民社会的崛起需要社会各个个体首先树立起公民意识。女性往往忠于自己的内心而默默写作,不和男性一样喜欢“占山为王”、“臧否天下”。女性触觉也往往比男性触觉更细腻入微,因而女性写作通常被指称小情小调,其实男性写作通常也易犯大而无当、味同嚼蜡的弊病。女性天生比较感性,就像男性天生比较具有逻辑性,这只是性别触觉的相对局限。这种性别触觉上的相对差异只是感知(观察)事物的触觉(视角)而不是视野,无论男女作者,如要写出更好的作品,首先要超脱性别触觉和一己的局限,努力拓展无性别、无界限的宽阔视野,使作品在所指与能指中有更多维度的呈现而释放出动人的生机。放眼宽阔的世界,吸蓄厚实的学养,创作才能有浑厚的底气,文本就像一个人体,没有心灵力量这股气贯串其中,那就只是空有其壳的行尸走肉了。女性也无需为求作品的大气而刻意回避女性题材或别人眼中的小题材,只要有自己的思考与见识,就算写女性题材,也不会囿于女性社会角色的被弱化(小女人)或被强化(女强人),小题材也可以写出大境界,反之,大题材也可能被写出小格调,关键在于诗人心灵境界的高低和表达技艺的磨练,而不是在于性别的差异。一、诗的别性   在以前的一篇评论文章中,我曾说过:不喜欢“女性诗歌”的说法,似是要把女性的写作符号化,贴上“小情小调”或“女权主义”标签的倾向。诗歌就是诗歌,没有性别之分,诗人才有女诗人、男诗人之分。既然人们喜欢给它划分各种性别、性质,那就把这种冠名归结为诗的别性吧。   正如古时男诗人写闺怨诗代言女人一样,给女诗人的写作命名的,又恰好是男诗人和男评论家。关于女诗人写作的命名,最早的是评论家唐晓渡年首次提出的“女性诗歌”,接着是年夏天在网络上热议的“新红颜写作”。而由广州一群文艺界人士仿照传统文人雅集自发组织的“东山雅集”更是把争论搬到了现实中,当“东山雅集·新红颜写作”的讨论会结束时,我恰好读到了女诗人沈睿的散文《一个女诗人的心灵史》,作为70年代出生的人,我惊异于代际相距约二十年的女人,一些生活轨道依然是那样的相似。虽然都从教育上或书本上学到了男女平等、别人能做的我也能做的观念,但回到现实生活中却都会因为另一半嘟嘟囔囔的抱怨“女人家……”而收回自己跨出门槛的脚步;会因为初夜的交付而决定了自己的婚姻;会因为喜欢写作而被“亲爱的”冷嘲热讽却忍气吞声。这些都是因为我们所学到的知识力量没能压过行动上长年累月的耳濡目染的缘故。我们自小就被包括奶奶、母亲在内的长辈灌输说女人不能如何如何,女人得这般这般,甚至连说话都要被教训说女人家不能多嘴。那根深蒂固、代代相传的观念已生长为内心的磕绊。虽然挣脱这些内心磕绊与男性对抗的桎梏,两个时代的个体承担者所走的路径有所不同——前者以牺牲婚姻而得以解放身心,后者却借时代的大环境和自身的坚韧而达成和解式的松绑——但是女人需要靠自身的成长来解放自己这一点还是相同的。   相应的,男人也要改变陈陈相因的观念来打破自己的人性极限。在“新红颜写作”讨论会上,主讲人李少君毫不畏言于自己原来对女性写作者的轻视,直至从大量女诗人的涌现及“新红颜写作”的提出,乃至在讨论会上说到对女诗人寄予厚望,这个变化与其说是观念的自觉改变,不如说是时代的脚步与女性的觉醒共同推进了相当部分男性的观念转变。同样是站在男性角度对女性写作的命名,“新红颜写作”的概念总算比“女性诗歌”概念有了定位上的进步。“女性诗歌”只是   女诗人总是默默的在做喜欢的、或者不喜欢但必须要做的事,从不去发起任何论争,所以总是被误解养尊处优,心无压制。虽然不排除有一些女诗人是有闲一族,但女诗人并不似蓝颜们所想象的——生存压力更小,可更专心于创作。绝大多数的女诗人同样要为工作奔波劳碌,同样需要处理单位的大小事务,要与赖账欠薪的老板扯皮拉锯,要和仗势怠工或倚老卖老的员工斗智斗勇。甚至比男人还要劳心劳力,因为天生的母爱而对孩子倾注更多的心血和家庭日常事务上更多的操持。一个安静的创作环境,往往也是一个女诗人渴求而无法得到的。正如女性在职场上必须以更多的努力来取得工作地位一样,女诗人心灵的释放程度往往需要加倍的营造才能与男性持平。   值得玩味的是,大家印象深刻的诗歌文本都是因为它本身具有“女权主义”的端倪(舒婷的《致橡树》),或有“女性隐私”抒写的文本(伊蕾的《独身女人的卧室》),难道女诗人的道路要不就是“小女人”,要不就是“女权主义”这两种选择?甚至讨论会上还有男诗人用了植物性(《致橡树》)与动物性(《独身女人的卧室》)来简单化地指认女诗人的创作。这是因为批评家大多是从男性角度看女性?还是女性也不自觉地用男性的眼光去看自己的群体?就像我的诗歌《清明》,因为用“约好在清明节/我们好好做一场爱”做串线来表达诗思而引起了不小的轰动。诗歌在《中西诗歌》发出来后,电话、短信、Q留言纷纷而来,男女都有,大部分是夸写得好的,同时也惊讶于作者会写出这样大胆的一首诗,有一部分则直接开起有色玩笑来。   在我的理解中,伊蕾的“你不来与我同居”其实并非大多数人所认为的那样——是动物性的,就像《清明》这首诗,一些读者只看到了“做爱”一样,他们不能理解作者试图从生理的入神抵达灵魂的出神的用力方式,时代的物质化使他们的精神灵性退化了,他们转而以感官来感觉他们所看到的一切,而没能通感到这其实是生命、力量、情感的多重揉合的诉求。而“约好”和“同居”都以并置来安排主人公与另一个人(甚至根本就没有这“另一个人”)的关系,内里包含着平等和超出自我的意识。当然,诗一写出并进入流通,就具有了社会性,“有我之境,以我观物,故物皆著我之色彩。无我之境,以物观物,故不知何者为我,何者为物。”各种各样的解读只要是出自自我心境之真实映像就是真诚的,我们无可厚非。三、诗的思想性   我对诗的定义是:诗是追索存在本质、体验心灵澄明的语言艺术。当我们不断以诗对存在进行审美,并在诗写过程中做出总结时,便已形成了诗歌的审美思想,审美思想梳理出来就形成了诗学。诗学反过来又引导了诗的创作。这正如我的诗观所述:从存在里发现诗,从诗里发现更理想的存在。如斯往返。   上面所述的是自主的诗思形成,有时我们也会因为讨论的碰撞而引出潜藏的思絮。讨论会上还对女诗人提出了一个问题:“你觉得你们比舒婷、伊蕾们有什么进步?”在不明白“进步”的前提设定的情况下,我觉得用进步来说诗歌好像并不恰当,是指形式上?思想上?还是内容上?我知道当然有所不同——观念上随着社会的开放程度增大也当然有所进步,而这个观念会不会投射并显现到作品中去又是另一回事——但是一个没有边界、范围的问题一时也让人无从答起。我只能说:“别人的我不能代表,我写我自己所想写的,并且是以一个‘人’,而不是一个‘女人’的定位去写。”一个人的作品是否有别于他人之处,取决于作者对自己的写作有没有自主、自觉意识,如果心无所持地随大流,永远跟在别人后面模仿,那只会永远面目模糊。这里强调以“人”,而不是以“女人”的定位写作,意在提示写作者不要陷于固有的性别极限,从而使写作达到最大程度的丰富性和更高的境界。需要说明的是,强调女诗人创作的去性别化,并非是不要自己的女性身份,我们在生活中可以很女人,但在写作中我们要努力在头脑中达到“佛无性”而超越性别极限,才能使眼界更宽。   正如女性超越自我磕绊需要通过内省、反思、坚定意志,从而得到超越一般,女性的写作如果说要用观念的进步来说,则在这个社会时期应该是跨越了“自白”与“私密”而向更开阔的前景挺进,表现在对自身以外的各种存在的   当然,人都是处于不断的成长和完善中的,要完全达到“佛无性”是不可能的,我们唯有在超越个性极限的理念中,在追求宽阔的苦旅中无限接近于理想中的诗学之美。

作者简介

◆林馥娜,诗人,二级作家。著有《旷野淘馥》等诗歌、理论、散文集多部。作品发表、入选国内外多种刊物及选本;高考模拟试卷及“CCTV-10诗散作者及优秀作品”栏目。被评论界称为“70后”女诗人中的佼佼者。获首届国际潮人文学奖-文学评论奖;广东省大沙田诗歌奖等。广东省作家协会诗歌创作委员会委员;广东文学院签约作家。

本期编辑:钟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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